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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

新北市樹林社區大學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

新北市樹林社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社區大學招生、選課、教學、講師聘任、活動、學員服務及其他校務行政事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您告知本校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相關事項。

當您提供個人資料或使用本校相關服務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本告知聲明內容。本校將於蒐集目的必要範圍內,依誠實及信用方法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一、蒐集機關名稱
新北市樹林社區大學(承辦單位:國立空中大學)。
二、個人資料蒐集目的

本校基於教育、訓練、校務行政及學員服務之需要,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 招生、報名、選課、編班、收退費、課務及班務管理。
  • 學員出缺勤、學習紀錄、學習證明、結業或成果資料之辦理。
  • 講師資料建置、資格審查、課程徵選、聘任、授課、鐘點費及相關行政作業。
  • 講師、班導、助教、班代及志工之聯繫、培力、管理及服務。
  • 活動報名、簽到、保險、緊急聯絡、場地管理及安全維護。
  • 課程品質改善、滿意度調查、統計分析、成果彙整、評鑑及主管機關依法要求之資料申報。
  • 本校課務、校務及與當事人權益相關之必要通知。
三、個人資料蒐集類別

本校依實際業務需要,可能蒐集下列類別之個人資料:

  • 識別資料: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號、性別、出生日期、照片、帳號及其他可識別個人之資料。
  • 聯絡資料:電話、電子郵件、通訊地址、緊急聯絡人及其聯絡方式。
  • 學員資料:報名、選課、班級、出缺勤、學習、作品、活動及學習證明相關紀錄。
  • 講師資料:現職、學經歷、專長、證照、獎項、授課經驗及課程資料。
  • 財務資料:收退費、郵局或金融帳戶、扣繳及與費用支付相關之必要資料。
  • 保險及活動資料:保險所需資料、緊急聯絡資料及依法或為維護安全所必要之資料。
  • 其他因辦理各項教育、行政、活動或服務所必須之資料。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自個人資料蒐集之日起,至蒐集目的消失、業務執行完成、法令規定保存期限屆滿,或當事人依法請求停止利用並經本校依法處理止。
  2.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以及本校因辦理教育、行政、活動或相關服務所及之地區。
  3. 對象:本校、承辦單位、授課講師、班導、助教、行政人員、班級運作所必要之相關人員、依法有監督或調查權之主管機關,以及為辦理招生、選課、教學、班級聯繫、學習證明、活動、保險、場地管理、收退費、鐘點費、稅務、評鑑或其他校務行政所必要之受委託處理單位、合作單位及相關人員。
  4. 方式:以紙本、電子文件、資訊系統,或其他自動化及非自動化方式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校保有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查詢或請求閱覽。
  • 請求製給複製本。
  • 請求補充或更正。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請求刪除。

如欲行使前述權利,請洽本校行政辦公室提出申請;本校得依個資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於必要時確認申請人身分。

六、個人資料提供之影響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如拒絕提供辦理報名、選課、投課、保險、學習證明、費用支付或其他服務所必要之資料,本校可能無法完成相關申請、審核、聯繫或服務。
七、其他說明
  • 本校將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維護個人資料之正確性、完整性及安全性,防止個人資料遭未經授權之存取、洩漏、竄改、毀損或滅失。
  • 本校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要求或校務作業需要修正本告知聲明,將於本校網站或以適當方式公告。
  • 未滿十八歲者,應由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本告知聲明;如個別表單依法或依作業需要取得同意,本校將另行辦理。
個人資料保護聯絡方式
新北市樹林社區大學行政辦公室
聯絡電話:(02) 2683-1680
更新日期:116 年 9 月 12 日 | 新北市樹林社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