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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師須知

6/16/2016

 

凡本校講師須遵守本校『講師須知』之相關規定

(一)師資聘任說明

  1. 新師資聘任:應徵講師(含儲備師資):請授課老師至本校網至本校網站講師專區/講師中心註冊,進行投課,經本校講師評議委員會教師聘審會經初審、複審審定程序通過後,即可於最近之學期展開招生,招生人數達開課名額後通知老師開課;未排入當期課程之講師,本校將列為儲備師資。(詳細資訊請詳閱新課程徵選辦法) 
  2. 舊師資續聘:本校教師之聘任以採學期制,一學期一聘,是否繼續聘任開課,係以學員學習需求調查結果及報名選讀人數為依據,續聘視教學成效與品質、學員評鑑與講師自身狀況而定。

(二)教師須注意事項:

  1. 為兼顧學校營運,同時又能鼓勵新任師資投入社大經營在地,本校訂定每門課程招生基本人數為13人,學員選讀未達基本人數13人,當期課程須停開。如有低於基本人數之情形,社大得斟酌情形、徵得講師同意後開課,仍須依據選修人數計算講師費,詳見第五大項
  2. 各班上課平均缺席率高於30%者,不予續聘。
  3. 未能配合學校活動者,(每學期至少參加2次),不予續聘。(如講師會議、教學研究會議、課程成果展及公共論壇、師資培訓等活動、社大認列之可視為公民週同等性質或資格之活動)。
  4. 有不當促銷行為或言論不當損及學校校譽,經查證屬實者,不予續聘。
  5. 上課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累計達3次者,不予續聘。
  6. 未按排定時間上課,私自更動上課時間3次以上者,不予續聘。
  7. 戶外教學未於事前2週申請,並完成保險手續者,不予續聘。
  8. 課程表請按規定日期至線上填寫,每學期需繳交一次,未依規定者無法排課。●僅接受依規定使用本校格式之課程表,並依規定時間上網投遞。
  9. 填寫課程表時,請於各天之主題或內容中,標註預定每堂課上課之日期;舉例,如該學期表定3/6(一)開課,第一週之星期一課程可填寫:3/6 相見歡,以此類堆。
  10. 國定連假之國小教室不提供租借,如有使用實體國小、國中教室之課程請勿安排該時段作為上課日期。
  11. 預定於每學期第九週之公民素養週為全校性公共性議題參與活動,請講師於該週間之任一天(週一至周日)都不得安排限定於原班級活動或是課程 (如活動為學員共同參與公共性議題或社大認列之社區服務除外),以免影響同學跨領域學習之機會/權益,如多次違反此項規定,並查無特殊情形者,不予續聘。
  12. 繳交職業工會投保收據或入會證明:因應二代健保實施,每次給付鐘點費金額超過指定額度之基本工資(依政府規定),將扣取2.11%補充保險費交健保局。老師若有職業工會投保收據或入會證,煩請繳交給辦公室,詳盡有關二代健保之相關問題亦可洽辦公室
  13. 每期課程大綱繳交時間(1)春季班:每年8月底至10月中旬前截止。(2)秋季班:每年2月至3月截止。
  14. 正式開課後,教師應將課程表中安排的課程如期授課完成,學期課程當中,不得隨意以各種名義或因素停止課程之進行,若有此情況社大列為重大違規,立即解聘,上網公告並不發與教師鐘點費。
  15. 若遇國定假日停課,需另找時間補課;若因颱風假停課,則無須補課。
  16. 校方有權力依照實際報名人數,安排使用教室,不得隨意要求指定教室或指使學員來要求。
  17. 本校並無幫老師投保意外險,若講師需要可自費加入本校團體意外險。
※本辦法可視實際需要得增補修正之
影印機使用管理辦法:​
  • 因本校人力有限,社辦所提供影印機僅給師生少量影印用。
  • 計費標準: A4、單面影印每張二元,雙面影印每張四元。B4、A3 單面影印每張十元,雙面影印每張二十元。(於2022年七月正式實施之)

(三)校務宣導及班級經營

  1. 班代是學員與社大之間溝通的橋樑,請教師於開學前一、二週慎選合宜班代。請參考「樹林社大班代」。
  2. 校本部授課之教師於上課前需至辦公室簽到並了解校務宣達事項內容(可參考例行性宣導事項)。
  3. 確實了解上課出席狀況,協助學員簽到,應即時回報學員異常缺席之情形,以便學校協助與處理。
  4. 上課所需要之器材請於投遞課程時事先與社大確認,器材依目前社大能夠提供為主。
  5. 社大會與在地團體辦理各類型相關活動,如:社區老人共餐活動、社區心理衛生講座;及校方舉辦之活動,如:公民素養系列講座、期末課程博覽會及成果展…等,請講師積極參與並協助宣導、鼓勵學員共同參與。​
  6. 教師有義務做為校方與學員之間溝通橋梁,讓學員擁有完善的溝通管道。
  7. ​為了有助於下學期開課順利,教師們有義務協助校方行政人員儘速完成團報手續,以免人數不足無法開課。
  8. 請教師協助提供上課照片,請於期中公民素養週前、期末(成果展結束後當週)各提供7張照片。每學期需達14張照片以上。(請提供原始檔,可上傳至社大官網。)

(四)請假、調課、校外教學說明:

  1. 若課程需要排定戶外教學課程者,請於投遞課程大綱時,就清楚列入課程大綱中,以利社大後續安排教室事宜(請在課程大綱之課程主題前加上時間),課程大綱需由辦公室核定後才得以實施。(請詳閱樹林社區大學校外教學活動注意事項)
  2. 為保障學員戶外授課安全,請學員一律參與學生團體意外保險(若該期以參與其他新北社大保險則出示收據以供證明己投保)。若不行或無法參與,則需簽立不投保切結書,以示負責。另外,若只是某個校外課程需要投保旅行平安險,請於戶外教學前二週提出保險申請(可請班代至辦公室領取相關表格,並填妥校外教學活動保險名冊後繳交),費用由各班自行負擔。未依規定提出保險申請者,如於戶外教學中發生意外事故,將由講師與學員承擔相關責任。
  3. 講師請假或更動上課地點(含戶外教學),請於三週前告知社大辦公室,以利通知學員停課、調課。講師須依課程時間、課程大綱進行授課,請於第十八週前確實補課完畢。  
  4. 因不可抗力因素而臨時無法到校授課,請提早通知校方,並協助告知學員以維護學員權益;請於事後填寫課程異動申請表。

(五)春、秋季班鐘點費支付標準:

春秋季班鐘點費支付標準
Infog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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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樹林社區大學 電話:(02)2683-1680 E-MAIL:mail@shulincc.org
樹林校區服務處(校本部)
服務地址:238樹林區育英街176號​     (樹林國小內 慶福樓四樓)  
洽公時間:​週一至週五16:30~20:30   週三18:30-20:30
北大校區服務處
服務地址:238樹林區育學勤路555號​   (桃子腳國中小 正門大樓2樓)  
洽公時間:週一至週五18:3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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