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樹林社區大學全勤獎優惠辦法
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20 日校務會議訂定
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20 日行政會議統一修訂文字
中華民國 109 年 11 月 20 日行政會議統一修訂文字
第一條 目 的:
為鼓勵學生全心向學以培養良好讀書風氣為目的。
第二條 全勤條件:
待學期結束,凡無遲到早退及缺課紀錄且成績合格者,將於下期開課四周後,頒發全勤獎乙紙及學習抵用券一張(面額100元)以示鼓勵。
第四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自發布日施行
為鼓勵學生全心向學以培養良好讀書風氣為目的。
第二條 全勤條件:
- 學員每堂課務必簽到,出席紀錄列入考核。
- 上課期間,包含公民週及成果展,均無請假、遲到、早退、曠課之情形。
- 若開課第三周起報名者,當期不得列入全勤名單內。
- 課程若因不可抗拒因素中斷,該班學員亦不得列入全勤名單。
待學期結束,凡無遲到早退及缺課紀錄且成績合格者,將於下期開課四周後,頒發全勤獎乙紙及學習抵用券一張(面額100元)以示鼓勵。
第四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