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社區大學講師紓困補助申請須知 一、補助期程:109年2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 申請期程:109年5月30日前,提交紙本資料 為了方便整理資料,請於5月23日前完成線上申請表(請點我) 二、申請資格:受影響社區大學之講師,指具我國國籍之個人受疫情衝擊而導致其與受影響社區大學之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受影響者,須符合下列資格: (一)因社區大學停課而受影響之講師,自109年2月1日起,任一個月之酬勞因疫情影響較原定課程計畫損失達50%。(指所在社大所有課程,含他校) (二)未具下列情形之一:
(一)補助對象:符合申請資格之社區大學講師。 (二)補助項目:社區大學講師酬勞補助。 (三)補助金額:每月最高補助2萬元,每次補助至多3個月,實際補助金額由本部審查小組審查後辦理撥付。 (四)受疫情影響月份之該經費項目金額,不得以同一事實向政府重複申請及領取補助,並不得以政府機關委辦或獎補助經費重複支應。 四、本校僅為收件單位,不負責審查,符合條件申之講師,請務必繳交以下各式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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